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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综合保险卡如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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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单位为你交纳外劳力综合保险,交费基数为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比例为12.5%.也就是1478*12.5%=184.8元,再加20元管理费,共计204.8元/月. 关于综合保险卡注意,个人是不应当交费用的(在网络上有了解到某些公司让员工交钱缴综合保险,在此提醒一下) 综合保险卡除到指定药店买药外还能到指定医院体检。相关情况可咨询12333 另,综合保险交纳累计满一年,会有养老补贴一份。可以上http://www.12333.gov.cn/rdb/Search.jsp,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最近12个月的交费记录,还可以查询是否有老年补贴.
    二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可享受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标准为每人每月20元。也就是药店刷卡消费费用,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按月注入综合保险卡内,卡内金额可累计使用,但不能提取现金。综合保险卡持有人可以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
    三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医药费等四项保险待遇。具体内容为:
1、工伤(或者意外伤害)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意外伤害,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上海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意外伤害保险待遇。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2、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3、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4、每月可以享受20元的医药费2005年4月推出的“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是本市为外来从业人员享受综合保险保障待遇推出的“3+1”新模式,即在原先所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老年补贴待遇的基础上,另外增加日常药费补贴待遇。一张“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集刷卡消费、信息查询两大功能于一体,既为外来从业人员提供更贴身的保障,又能开辟一条更便捷的维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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