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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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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主数据管理之物料(Item)七Item的组织控制(Master 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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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面关于Item的一些基本概念的介绍,均没有涉及Item的组织控制问题。ORACLE的Item定义是基于INV组织的,这是其早期有关“主数据”管理的一个重要特点。以前,另外两个主数据“客户、供应商”也是基于确定的组织(OU)来定义设置的,但从R12开始,客户与供应商的初始定义已经开始独立于组织(OU,上下文环境)来进行,然后再分配给相关组织(OU)使用。

     既然客户与供应商的主数据系统管理方式已经做了调整,为什么Item的主数据管理方式却保持不变呢?推测的原因可能是,一来Item的影响面太广,改动太大,不方便进行;二来原Item的主组织(Master Org)定义方式也有其独到的优势,它在处理一些实际与库存事务关系不大的“服务类或费用类”Item的工作过程中比较方便,例如PO在做服务类或费用类Item的接收时,可以直接基于“主组织”(可能是虚拟的,并不与管理实体对应)来进行,可以与库存类的Item的接收方式保持一致,无需另外做特殊考虑。

     在ORACLE EBS系统中,系统虽然允许设定多个“主组织”来定义Item,然后再将Item分配给多个INV组织使用,但ORACLE强烈建议系统只设定唯一的主组织,而这一点与实际工作中的“主数据”集中管控的要求也是一致的。当在系统中设置INV组织时,在INV组织参数窗口的“物料主文件组织”字段,可选的LOV值包括当前INV名本身,以及已经被其它INV设定为“主组织”的INV名。一旦用户选定当前INV名作为主组织,则在设置其他INV的组织参数时,也可以在主组织可选LOV值中见到它。

EBS的“主组织”使用是不受帐套(科目弹性域结构)、业务实体的范围限制的,具有不同帐套/业务实体的INV可以具有同样的Item主组织。“主组织”的这一特性为大型企业Item的集中管控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性与高度的灵活性。用户在进入INV模块(或其他基于INV的应用模块)时,均需选择一个确定的INV,以进入确定的INV上下文环境。一旦进入INV,则其Item的主组织就已经唯一确定(由该INV组织的参数定义决定)。被选定作为“主组织”的INV作为“业务功能”组织使用时,与其它INV并无任何区别。唯一的特殊之处在于,定义主组织Item时,在“组织分配”界面无需再向“组织层”的自己作分配(系统已经默认分配),但有关“属性控制”的设置,仍然与其它被分配的INV组织完全一样。如下图14是Item定义中的“组织分配”界面:



 

所有Item均只能在其“主组织”界面(并非指必须进入主组织所在的上下文)定义后,才能分配给相关的INV组织使用。上图14中可以分配的INV列表取决于每个INV组织参数定义的“主组织”与当前INV(上图14中的第一行)的“主组织”是否相同。除了当前INV组织,其余INV组织的“组织属性”窗口均可以另外打开(当前INV组织的组织属性窗口实际已经打开,在Item定义界面的“组织”与“主组织”间直接切换),以便定义属于本组织的相关属性。

EBS系统在Item的“主组织”(Master Org)与组织(Org)之间,提供了相关“属性”如何控制的机制。如下图15所示:



 

上图15中,组名字段会显示属性组的名称。属性按功能分组,例如主要、库存和接收。在定义或更新物料、定义模板或查看物料属性时,可以显示特定组的属性,这样可以更容易地查找特定属性。“控制地点”可以在“主层”与“组织层”间选择。主要层:在主要层定义和维护此属性,对于同一物料,此属性的值在所有组织中均相同;组织层:在组织层定义并维护此属性,对于同一物料,每个组织均可为此属性定义一个不同的值(某些属性只能在特定层设置,在这些情况下,只具有一个选项)。

对于某些“状态属性”,系统除提供“主层”与“组织层”的控制地点选择外,还提供“状态设置”控制方式的选择:“默认值、不使用、设置值”。这需要与前文所述“物料状态”的控制方式的设定结合使用。可以设置控制方式的“状态属性”共10个(如图4中所示),包括:允许BOM、在WIP中制造、启用客户订单、启用内部订单、启用开票、启用执行流程(应用于“流程制造”)、启用配方(应用于“流程制造”)、可采购、可储存、可处理。Item的状态属性与其它属性或相互之间可能有一定的制约关系。例如,如果将库存物料设置为否,则不能将可储存设置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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