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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纯粹理性批判指要>>6--感性与知性的差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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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一节:感性与知性的差别与联系

 

康德说:“我们的知识产生自两个基本的内心根源,其一是接受表象的能力(感性),其二是凭这些表象来认识一个对象的能力(知性)。

 

感性与知性的差别和联系

       通俗理解:感性是初步加工阶段,形成偶然的,杂多的东西,知性对这些杂多的东西再次加工,形成普遍有效的知识,即感性提供对象,知性加工对象。

       感性只有靠物自体的作用才能获得表象,它是被动的,只是一种接受的能力,依赖于外物对感官的刺激的,它所获得的表象都具有偶然性。

       知性则是运用主体提供的概念对感性的杂多进行规范,使之获得规律性并因此成为一个“对象”。这种主体自发地去思维、把握和综合感性材料“对象”的知识能力从根本上说是能动的和主动的。

 

       感性认识是偶然的、无条理的和杂多的东西,只是对一些事实的确认,而无法形成真正的判断,因此是认识的初级阶段,其任务是为知识的形成提供材料。所以感性的职能知识在知性面前为进一步认识提供出认识对象,以便知性对之进行加工整理,使之获得普遍必然性,即获得知识。所以知性的职能是运用主体固有的纯粹概念——范畴去思维对象,也就是综合统一感性所提供的材料,使之具有规律性和普遍必然性。

       感性和对象的关系是直接的;知性与对象的关系是间接的,它是通过知性概念(或范畴)来整理直观材料以把握对象的,感性直观只是接受对象,不在对象和直观之间做出区别,知性则要思维对象,它要建立主体与对象的区别。

       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两者缺一不可,它们分别组成知识的质料与形式两方面。所以康德说“思维无内容是空的,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思维无内容是空的”是说知性思维固然有其自发的能动性,但它并不能凭自身产生出可供思维的对象来;所谓“直观无概念是盲的”是说感性直观的内容离开了思维,就不能成为被意识着的对象了。
       注意:感性提供内容是杂乱无章的,但那一种状态我们是体会不到的,实际的认识过程中,任何一个对象都已经有知性思维的作用参与其中了,知性是对象成为对象的先决条件。所谓感性与知性是人为地通过抽象将其分离进行分析而已。

 

       

第三章第二节:形式逻辑与先验逻辑

 

知道了感性提供对象,知性思维对象,我们很自然的会面临一个问题,知性如何思维对象?

        知性用知性的规则思维对象

        知性的规则:知性运用主体提供的概念及提供哪些概念对感性的杂多进行规范,使之获得规律性并因此成为一个“对象”。

 

为什么康德会提出先验逻辑?

       1.关于知性规则的是逻辑学,于是康德首先对形式逻辑进行考察。

       2.形式逻辑抽掉思维的一切内容而只处理思维的形式

       3.康德认为真理必须是知识与对象的一致.

       4.因此形式逻辑不符合要求,他提出了先验逻辑

 

       形式逻辑:形式逻辑又称三段论式逻辑。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解。首先是概念,概念由内涵与外延组成。其次是判断,即用一个概念来陈述另一个概念,即用一个概念肯定或否定另外一个概念,例如“人是动物”是肯定判断,“人不是动物”是否定判断。形式逻辑认为任何一个判断不是肯定就是否定的。最后是推理,即三段论式.

 

        康德指出,形式逻辑抽掉思维的一切内容而只处理思维的形式。他说“形式逻辑不涉及知识的内容,也即不涉及知识对客体的一切关系,只考察知识与知识相互关系中的逻辑形式,即一般的思维形式…形式逻辑不涉及知识的根源,并不管表象是先天地来自我们自身还是仅仅在经验中给定的…因此它所注意的就只是那些表象所能有的知识的形式,不管那些表象是哪里来的。”

        而康德认为真理必须是知识与对象的一致.所以真理的知识:真正的知识是不能无对象的。换言之,一切真实的思维都是关于对象的思维,因而也都具有内容的思维,也只有这样的思维才具有认识或知识的意义。康德认为如果存在一种研究关于对象的思维,那便是“先验的逻辑”。关于“先验的”我们在第二章开头一节已经讲过,是指关于“先天的”知识的可能性研究,先验逻辑便是探讨所认识的对象的纯的普遍的规定性为目的的研究(即研究这些知识的来源、范围和客观有效性的一门科学)。这种逻辑不像形式逻辑是以探讨思想的普遍推论方式为目的,它不抽去知识的一切内容,而只抽去一切经验性的内容,但却留下先天可确定的内容。

         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形式,即表象、概念等等相互连接的方式,而不管这些表象、概念是从什么来源发生的,它一视同仁地和先天知识以及经验知识打交道,反之,先验逻辑既然立足于认识论,便要研究我们知识从何而来,在这里,就要研究我们关于对象的先天知识从何而来。

         形式逻辑只研究思维的抽象形式,因而它建立的只是思维的分析活动(做出分析判断)的法则,这种活动只能说明而不能扩展现有的知识;先验逻辑则要研究和说明先天综合判断之可能性条件,并由此推出一切经验的综合判断所必然遵循的法则,因此先验逻辑致力于为不断扩展人类现有知识而制定出一套先天原理。

         因此康德自己提出了新的一门逻辑:先验逻辑

      

先验逻辑的划分:先验分析论和先验辩证论

 

自亚里士多德以来形式逻辑区分为形式逻辑分析论和形式逻辑辩证论。

形式逻辑分析论:按照必然的推理形式(如三段论式)从已知命题得出真实结论的规则。大前提的真实性是给予的,因此也是分析推论本身不予考虑的,它的任务不是要确定内容是否真实,而仅在于从思维形式上确定其规则是否正确有效,以保证在大前提真实的条件下能得出真实的结论。

 

辩证论:通过概念与概念之间的关系的辨析、思辨去追求真理的方法,即柏拉图所谓“辩证法”(认为逻辑的有效性等同于客观的真实性)。例如:亚里士多德及中世纪经院学家认为圆形是最完善的形式,是最完美的几何图形,从而把它扩大范围,加以滥用,于是他们便说行星的轨道也是圆形的。他们用形式逻辑来扩充知识,把形式逻辑当作扩充知识的一种工具。从这个意义上说,形式逻辑的辩证论也就是“争辩的诡辩术”。

 

康德以形式逻辑为榜样,将先验逻辑划分为分析论和辩证论。

       分析论讲知性,辩证论讲理性。于是,阐明知性的这些纯粹知识的要素及其用来思维对象的原理的这一部分先验逻辑就称为“先验分析论”。可见先验分析论里又可分为“概念(要素)的”分析和“原理”的分析,后者研究的是判断的法规。这样,“先验分析论”就分为“概念”和“判断”两个层次。

 

先验逻辑的轮廓图:

               先验概念分析论………………概念
       先验分析论
先验逻辑           先验原理分析论………………判断


       先验辩证论…………………………………………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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