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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纯粹理性批判指要>>8--逻辑判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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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第四节:逻辑判断表

 

       康德提出了自己的判断表。分四组,每组包含三个要素,并逐一作了说明

 

       量的判断:形式逻辑没有“单称判断”与“全称判断”的区分,因此康德新增了"单称判断"。因为单称判断没有外延,它本身就是全部,因而可以当作全称判断来看待。形式逻辑只讲形式不讲内容,可以这样做。但若考察知识的内容,即考察其“量”,则二者大有区别:“单称判断”之对于“全称判断”犹如“单一性”之对于“无限性”,二者根本上有别,所以,先验逻辑要将二者区分开来。

 

        质的判断:康德增加了无限判断。形式逻辑通常把无限判断与肯定判断同归于一类,即看作“甲是X”的一种,哪怕这X是否定的“非乙”。如说“X是非红”,把这里的宾词“非红”与“X是红”的“红”算作一个词。但康德指出,仔细考察起来。“甲是非乙”这一判断之所以能在逻辑形式上被当作对甲的某种肯定或限制,并非是因为“非乙”对甲作了任何外延上的限制,而只是作了内涵(内容)上的排除。

        就外延而言,“非乙”的范围仍然是无限的、无规定的。即使再多排除一些,比如“非丙”、“非丁”等等,剩下的部分仍然无限广大,却始终不能肯定地确定甲到底是什么。因此只有从知识的内容(内涵)上看,“非乙”才有某种肯定的价值,就是说,通过排除乙而对甲应当是什么划出一道边界,做出了一种限制。如“灵魂是不死的”,这里否定灵魂属于“有死的东西”一类,而肯定它是属于“不死的东西”一类。

可见形式逻辑把无限判断归入肯定判断只在形式上、在不考虑内容时是正当的。一旦考察到其内容,就必须把无限判断(仅管它在形式上是肯定的)从肯定判断中区分出来,这就是先验逻辑的要求。

 

        关系判断:直言判断是一个判断中主谓项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假言判断是两个判断之间的因果(根据和结论)关系,选言判断是两个以上的判断之间的交互(也译为“协同”)关系。前两个判断易于理解,关键的是“选言判断”。它是两个以上的命题的相互间的关系,就它们是排斥的而论,它们是逻辑对立的关系,就它们是共同组成一个既予的知识而论,则它们的关系是“交互”关系。例如“世界的存在,非由于盲目的偶然,便由于内在的必然性,或由于外来的原因。”这个命题中包含了三个命题,这三个命题是相互排斥的,取其中一个,便排斥其他两个,由于这种排斥,决定了一种真正的知识。三个命题共同组成一个知识的全部内容,故它们的关系又是“交互”关系。

正因为它们互不相容,彼此排斥,它们才能在其总和上共同(综合地)构成一个唯一给予的知识的全部内容范围,并由此而来必然地、分析地包含了真实的知识于它们的关系之中。康德把它们之间这种相互排斥又相互补充、共同确定某种知识的关系称为“交互性”。

 

        样式判断:样式判断是就思维的形式规律表达主观上系词“是”或不是的确实程度的一种确认方式。或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上可能的,即不自相矛盾的,其可能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矛盾律和同一律;实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地现实(实在)的,其实在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充足理由律;必然判断表达了主谓项的联结是逻辑地必然的,其必然性根据和标准是形式逻辑的排中律。

康德认为或然判断表达的只是逻辑的确定性,而不是对象的可能性,对象有可能是假的,知性接受它们是偶然的、随意的。此外,或然判断在思维进展中可能引出(或包含)实然判断,如假言推论的大前提(如果A则B)中,前件A是一个或然命题而在小前提(今A)中则是实然的,表明它已不是知性随意接受下来的,而是“已经按知性的规律而与知性结合着了”。而如果实然命题被思考为是“知性的规律本身规定的,因而是先天断定的”,那它就成了“以这种方式表达逻辑必然性”的命题了,即必然性是我们的先天知性法则赋予的,一个实然的判断通过我们的先天知性法则而被决定时,便是“必然的”判断。

康德把这三种样式判断看作“逐步在知性中被吞并”的过程:“先是或然地判断某物,然后又实然地把它看作真实的,最后才主张它是与知性不可分割地结合着的,即主张它是必然的和不容置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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