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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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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管理制度
2011年10月24日
  一、人事
    1、凡幼儿园教职工必须热爱教育事业,不提倡留职停薪,未经幼儿园许可,不准从事第二职业。
    2、全园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遵守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幼儿园分配。
    3、新员工须经考核,第一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考评合格,方可成为幼儿园正式教职工。
    4、幼儿园决定调整工作岗位的教职工,应服从分配,按时上岗,否则从通知之日起以旷工论处。
  5、凡幼儿园教职工连续矿工一周或累计半个月以上者,以待岗处理。
    二、考勤
    1、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均系考勤对象,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逐日记载出勤情况,按日统计。
    2、全体教职工必须按幼儿园规定的办公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中途离岗。
    3、教职工因事、因病(除特殊情况外),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岗。工作时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因公外出,也
  应告知办公室负责人或考勤员。
    4、请假期满,必须按时履行销假手续,逾期无故不归者按旷工论处。旷工半天以上(含半天)扣除相应的工资外,停发当月奖励工资。
    5、教职工的集体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种集体活动,均列入正常的考勤之列。
    6、幼儿园教师,按国家规定享受双休日、节假日等假期,工作期间由学校安排工作。
    7、凡幼儿园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一个月,或累积一个月者,以自动离职处理。
    8、教职工的考勤必须根据有关规定,与工资、奖金、评选、职称评定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三、请假
    1、教职工因事、因病须离岗者,必须由本人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人除特殊情况外,一般需待安排好工作之后,方可离开岗位。如因
  急病或紧急事故确实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请假一律由园长批准。
    3、教职工每请假一天扣发当天工资及本月的满勤奖金。
    4、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准假三天,实行晚婚晚育的可准假10―15天。
    5、女职工的产假按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办理。
    6、本人直系亲属逝世时,可给一至三日的丧假。
    四、奖惩
    1、对教职工的奖励和处罚,要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并公之于众。
    2、园级先进工作者,每学年评定一次,由园长授予荣誉称号。表彰先进,坚持德、勤、能、绩综合评定,须由全体教职工评议推
  荐,园长审批。
    3、凡符下列条件之一的教职工,可给予奖励:
  (1)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者。
    (2)遵纪守法,兢兢业业,出满勤,事事处处为集体,对不良行为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热爱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教育教学质量名列前茅者。
    (4)勇于开拓、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上有较大贡献者。
    (5)面向全体幼儿,对个体差异的孩子加倍爱护,使他们取的明显的进步。
    (6)参加竞赛获奖幼儿的辅导教师。
    (7)积极组织,指导学校大型活动,并做出显著贡献者。
  4、对照上述条件,视情况可授予先进工作(或其它荣誉)称号,或给予单项奖励。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予处罚,采取一票否决制。
      (1)目无法纪,自由散漫,擅离职守,造成恶劣影响者。
      (2)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使幼儿心理和生理受到摧残和伤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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